19岁的女孩在医院输液时输了头孢,未做皮试,医生打好吊针后离开,女孩在吊针开始4分钟后感觉不适,呼救医生未果,拔针自救亿腾证券,后被送入ICU,最终因头孢过敏导致多脏器衰竭,在花一样的年纪凋谢!
输头孢到底需不需要做皮试是此次医疗事故的争议点,医院方面认为按照规定不需要做皮试,死者家属认为应该做皮试,目前医院方面愿意赔偿,但不愿意道歉,称赔偿是出于人道主义,并不是承认院方有过错。
院方说的按照规定是指2021年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的《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》(以下简称原则),该原则明确规定,单环类、头霉素类、氧头孢烯类、碳青霉烯类、青霉烯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均无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皮试预测作用,给药前无需常规进行皮试。
但《原则》中还提到,有两种情况需要做皮试,第一种是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(速发型)过敏史患者。此类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亿腾证券,并具有专业人员、急救条件,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,选用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(见附表)进行皮试。
第二种是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。应当向药品提供者进一步了解药品引发过敏反应的机理,皮试的灵敏度、特异度、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,并要求提供相应皮试试剂。
所以并不是说所有的头孢类用药都不需要进行皮试,有特定药物过敏史或者该头孢说明书明确要求需要做皮试的情况下,是需要进行皮试的。
现在需要确定当时给死者输液用的头孢说明书上是否注明需要皮试,如果写了需要皮试而医院没做亿腾证券,则医院是有责任的,如果没要求皮试,医院无责说得通。
还有一点值得注意,死者在输液前主动询问了医生是否需要头孢皮试,得到否定回答,同时告知了医生自己有左氧氟沙星过敏史。
上述《原则》中提到一点,有过敏性疾病病史,如过敏性鼻炎、过敏性哮喘、特应性皮炎、食物过敏和其他药物(非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)过敏,发生头孢菌素过敏的几率并不高于普通人群,应用头孢菌素前也无需常规进行皮试。但上述患者用药后一旦出现过敏反应,症状可能会更重,应加强用药后观察。
患者当时已明确告知自己有左氧氟沙星过敏史,那医院在给自己输头孢的过程中应注意观察,但当时输液挂上后,医生便离开了现场,并没有进行观察,刚开始赶到不适的时候呼救医生,医生并未及时赶来。
现在不幸已经发生,女孩家属称已和院方谈妥赔偿,但院方拒绝道歉,而家属想要院方道歉,给女孩一个交代,好让她入土为安。
综上,个人认为,就算该头孢说明书上并未要求做皮试,但患者已提前告知自己的药物过敏史,按照《原则》规定,应加强用药后观察,而医院没有进行必要的用药后观察,责任是怎么也逃不掉的,如果该头孢说明书要求做皮试,而医院没做,则院方的责任就更大,甚至是全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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